3.15消費者如何投訴、維權,消費者投訴須知,應具備什么條件
3.15消費者如何投訴、維權,消費者投訴須知,應具備什么條件:
消費者投訴應該具備的內容:
①應該向消費者協會書面投訴,有些消費者協會也可以接受傳真方式的投訴。
②應該有明確的投訴對象,即被投訴方,并提供準確的地址。
③應該有明確的投訴理由,有自己明確的要求,確保事實真實。
④投訴時要提供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的憑據的復印件和有關證明材料;
⑤消費者投訴應留下便于聯系的地址和電話。
為及時地維護您的合法權益,投訴前應該先通過電話,向所在地消費者協會咨詢后,提交書面投訴資料,請求調解。
"在線投訴須知"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第二條規定: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,其權益受本法保護;本法未作規定的,受其他有關法律、法規保護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第三十四條規定: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,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:
(一)與經營者協商和解;
(二)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;
(三)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;
(四)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;
(五)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的有關規定,各地消費者協會(委員會,以下簡稱消協)對受理消費者投訴做如下規定:
(一)下列投訴應予受理
⒈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關于"消費者的權利"的九項規定,受理消費者受到損害的投訴。
⒉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關于"經營者的義務"的十項規定,受理消費者對經營者未履行法定義務的投訴。
⒊受理農民購買、使用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種子、化肥、農藥、農膜、農機具等生產資料其權益受到損害的投訴。
(二)下列投訴不予受理
⒈經營者之間購、銷活動方面的糾紛。
⒉消費者個人私下交易糾紛。
⒊商品超過規定的保修期和保證期。
⒋商品標明是"處理品"的(沒有真實說明處理原因的除外)。
⒌未按商品使用說明安裝、使用、保管、自行拆動而導致商品損壞或人身危害的。
⒍被投訴方不明確的。
⒎爭議雙方曾達成調解協議并已執行,而且沒有新情況、新理由的。
⒏法院、仲裁機構或有關行政部門已受理調查和處理的。
⒐不符合法律、法規有關規定的。
(三)下列情形酌情受理
⒈遇到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第三十六、三十七、三十八、三十九條所列情況,投訴人當時不能提供明確的被投訴方的,應積極協助消費者查找應負責任者,能夠確定的,消費者協會(委員會)應予受理。
⒉對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、財產損害的侵權問題投訴,可告知投訴者保留現場和證據,及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投訴的消費者堅持要求消費者協會(委員會)調解的,可參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有關規定進行。
⒊按投訴的內容和有關規定,需由行政部門處理的,建議消費者直接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。對已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,但久拖不決或只對經營者處罰,未給消費者追償損失,消費者又向消費者協會(委員會)投訴的,消費者協會(委員會)可以向該行政部門反映、查詢并提出建議。
⒋當地通過施行的地方法規賦予消費者協會(委員會)其他職能的,按地方法規執行。
為及時地維護您的合法權益,投訴前應該先通過電話,向所在地消費者協會咨詢后,提交書面投訴資料,請求調解。